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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胡乐 律师

  男,1956年出生,汉族,中共党员,一级律师。
  刘胡乐毕业于云南大学,后又续读北京大学“法学理论专业”并获硕士学位。现是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、云南司法道德研究所副所长,云南省法学会学术委员,云南省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。

  2001年在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中获荣誉奖。事迹先后在《审判与法治》、《中国律师》、《云南法制报》、《社会与法制》、《云南政法报》、《春城晚报》、《中国法律人》等报刊和中央电视台、上海卫视上作过系列报道。

  刘胡乐律师在历经二十多个春秋的律师生涯中,代理刑事诉讼数千起,多个无罪案件轰动全国,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,并推动了我国刑事立法的发展。

  在轰动全国的杜培武故意杀人一案中,刘胡乐律师最早发现了此案的一些难以解说的蹊跷。也是他一个人从始至终顶住强大的压力甚至于恐吓,坚持无罪的事实。虽当时其辩护意见未被全部采纳,但二审法院接受了辩护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,将一审的死刑改为死缓,并最终宣告无罪。杜案发生后,公检法三机关专门组织,集体学习辩护人的辩护词,并就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与地位,展开了热烈的讨论,提出了在刑事诉讼中尊重辩护人、重视辩护意见的工作原则,并引起了云南的地方专门立法、公检法机关出台了一系列改进工作方法的《决定》、《意见》、《措施》。

  历史总有惊人的相似,2003年,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众多上诉案件中,确定了4件“2003督办案”,其中一起就是刘胡乐律师代理的“孙万刚案”。2003年8月的一天,因涉嫌强奸、杀人被判处死缓的孙万刚偶然从《云南法制报》上看到关于杜培武案彻底昭雪的报道,他给刘胡乐律师写了一封长达9页的信,读完这封浸含着血泪的信,刘胡乐律师向孙万刚郑重承诺,愿意无偿做其辩护人。代理该案后,刘胡乐律师花大量时间调查取证,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一一做出了回应。2004年1月15日,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审理后认定孙万刚杀人的证据不足,依法宣告孙万刚无罪。与杜案不同的是,孙万刚是在真凶未落网的情况下被宣告无罪。

  1991年,刘胡乐受理了一起只收50元律师费、却用去10年时间的案子。被告人周端涉嫌携款200余万元外逃,当时被视为云南头号案件、建国以来最大的携款外逃案。此案一审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,后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,中级人民法院改判15年有期徒刑。周端原来的律师在开庭的前一天,因感到责任重大,临阵退却;刘胡乐在一审开庭前一天接受此案,收下了其家属交来的50元诉讼代理费,开始了长达10年的申诉历程。在这10年里,他去看守所探访周端达百余次,他放弃了休假,放弃了与家人团聚,他深信周端是冤枉的。

  功夫不负有心人。在刘胡乐的奔走寻访下,一张已经字迹模糊、涂改不清的对账单得以复原,事实得以大白于天下。周端在二审中终于被无罪释放!消息传到其远在美国的哥哥那里,这位美籍华人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,因为在美国很多人都认为:中国没有民间律师,只有为政府办事的“御用”律师。这次,他认识了真正的中国法律,他也通过刘胡乐的努力,信服了中国法律的公正。为此,被告人的哥哥——美国中医协会会长制作了一块铜牌专程从美国送来昆明,上书:您伸张了正义,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,衷心地感谢您。

  随着刘胡乐律师所代理的黄则聪、张笑西涉嫌强奸、诈骗案,李富民、姚春艳涉嫌包庇案,潘阳涉嫌故意杀人案,姚丽云涉嫌贪污案等一大批案件中,被告宣告无罪,提高了律师的威信,增加了人民群众尊重法律的信心。

  刘胡乐律师不仅精于国内律师业务,也勤于律师业的国际交流合作。其曾专程前往日本渡边法律事务所进行律师业的学习交流;参予了日本太平洋银行渡让、黑社会问题研究、中国慰安妇案件;多次带领本所律师到日本进行交流。现,日本有其专门的法律事务代表。2002年,应泰王国友人邀请,刘胡乐律师率本所律师访问泰国,其间受到泰国各界的热情款待,并受到泰王国国务院副总理察哇立和张鼎杰将军的接见,使泰王国政府高层均知刘胡乐律师和中国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。2004年9月,刘胡乐律师再次应泰王国商业部的邀请,参加由泰国商业部主办的“投资论坛”。该“论坛”是泰王国政府首次邀请中国律师参加,而刘胡乐律师也是受邀请的唯一名中国律师。

  刘胡乐律师先后编著《邓小平法治理论学习要点》、《企业家与律师》(《走进法制新时代》等多本理论专著。

  卓著的成就从来无法让刘胡乐律师就此满足,“为国律师争口气”、“让年轻律师从这里走向世界”仍然是其不断奋斗的目标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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